六、细木制品工程
1、细木制品(窗帘盒、暖气罩、木护墙、木割断、包门及门套、窗套、踢脚板、花饰、装饰线)和固定家具的龙骨、衬板及面料应符合设计、住户的要求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%,其外表用料,不得有死节、虫眼和裂缝。
2、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,无松动。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,不得出现起层、起鼓现象。
3、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,表面平整,棱角方正,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,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。
4、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,棱角方正,线条顺直,颜色一致,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,与踢脚线连接无缝隙。踢脚板应平直,光洁、接逢严密、出墙厚度一致。
5、挂镜线、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,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,接头处不得有错缝、离缝现象。装饰线要求顺直均匀一致,紧贴墙面,交圈收口正确。
6、吊柜、壁柜安装后应牢固,柜门开启灵活。
7、细木制品油漆后,应平整光滑、无刷痕,色泽一致,无胶痕。
七、裱糊工程
1、壁纸、墙布的品种、颜色和图案,应符合设计、住户的要求,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。
2、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,表面应平整,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。
3、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,不起皮和裂缝,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闭处理。
4、阴阳脚垂直,棱角分明,阴角处搭接顺光,阳角处无接缝。
5、壁纸、墙布必须表贴牢固,表面色泽一致,不得有气泡、空鼓、裂缝、翘边、皱折、斑污和胶痕。各幅拼接横平竖直,距5米正式不显拼缝。